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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选调1人公告
2025-04-09 10:5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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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决定公开选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主要职责:开展宁波市和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远景评价。承担宁波市和台州市地质碳汇与地下水、地热等资源调查与区划。承担宁波市和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承担宁波市和台州市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等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和城市安全发展辅助性工作等。

二、选调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选调岗位:地质技术岗。

(二)学历学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要求:本科专业要求为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地质类(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学等;若为研究生学历,则研究生专业要求为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构造地质学方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方向),地质学(水文地质学方向),岩土工程等,且要求本科所学专业相近。

(四)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其它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能适应长期野外工作。

(六)岗位待遇:选调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调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期野外地质工作;

4.近三年在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以上(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从业经历由选调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选调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选调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计算到2025年5月底;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选调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选调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选调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17:00前,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2025选调+姓名”)到邮箱405431827@qq.com。

2.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可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有关职务任命文件)以及项目报告、调研报告等能证明本人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条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岗位选调优先顺序。

(四)体检、考核

选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根据面试成绩和同意调动证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按选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双方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调动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根据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确定拟选调对象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咨询电话

有关本次选调工作具体问题,可向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156684(联系人:宋老师)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

附件查看>>>

事业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浙江省宁波地质院)

2025年4月8日

原标题: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2025年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jdzy.org.cn/contents/55/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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