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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25年南京工程学院招考聘用专职辅导员(博士)第二批公告
2025-06-15 15:4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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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工程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第二批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6月12日9∶00-6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6月12日9∶00-6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12日-6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12日9∶00-6月25日18∶00;
 
  5.缴费确认:6月12日9∶00-6月2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的,或参加了资格复审、综合面试、心理测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it.edu.cn/)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南京工程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面试时间为2025年7月6日,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综合面试前,南京工程学院将对进入综合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工程学院通知为准。
 
  2.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中共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2)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就业办提供未网签证明;
 
  (4)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与心理测试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综合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84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工程学院
 
  2025年6月11日
 
本文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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