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面向县外公开
选调优秀教师考核赋分项目
一、教育教学类
1.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 市(地、州)级加7分,县(市)区级加5分。
2.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市(地、州)级加5分,县(市)区级加2分。
3.获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表彰的,省级加7分,市(地、州)级加5分,县(市)区级加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4.获得市级教坛新秀或春城名师称号的加3分(此项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二、竞赛、辅导及论文类
1.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个人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表彰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2.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个人辅导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表彰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3.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论文表彰的,国家级、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1.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
2.获职能部门表彰的,部级、省级、市(地、州)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以上各类加分以奖状上的印章来区分获奖级别,同等行政级别量分相同。
以上各项考核加分时限为近十年获得表彰的,即201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