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报考须知
一、学历学位有关要求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2025年应届国(境)外留学人员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和在读证明,并在聘用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
“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除《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三、考生类别要求
(一)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均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二)考生类别为“不限”岗位,其他往届高校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考生类别条件为“不限”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专项招聘岗位要求
本次专项招聘岗位面向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含2025年服务期满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2025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服务所在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并于聘用前提供服务证书。
上述人员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限报考服务所在县或者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县的专项招聘岗位。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五、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
(一)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 (二)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与招聘岗位工作职责“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方可报考。
(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
(四)在校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