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
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专业
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
据,适用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
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本目录是在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颁布,2018 年修订)》基础上编制形成的。
三、本目录中学科门类代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一级学
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代码第三位
从“5”开始的为专业学位类别。
四、除交叉学科门类外,各一级学科按所属学科门类授
予学位。
五、专业学位类别按其名称授予学位。名称后加“*”的仅
可授硕士专业学位,其他可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六、本目录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
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
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国家安全学(可授法学、工学、管理学、军事学学位)设计学(可授工学、艺术学学位)
遥感科学与技术(可授理学、工学学位)智能科学与技术(可授理学、工学学位)
纳米科学与工程(可授理学、工学学位)
1407 区域国别学(可授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学位)
文物
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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