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学历学位问题
(一)除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公告附件6)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二)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报名人员须符合该培养方向方可报名。例如: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假设招聘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则该专业的市场营销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不可报名。
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在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
报名依据。(三)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三、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要求
(一)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除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4〕57号)规定,报考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均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
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四)2024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四、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一)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二)非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一)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
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二)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七、关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问题
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编办办理下编手续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八、关于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九、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问题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十、关于“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报考要求
具体为:校院两级学生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明确指导单位的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支委;班级班长、团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