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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辽宁盘锦盘山县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40人公告
2025-10-17 23:4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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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盘山县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40名,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员30名,消防车驾驶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9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8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2025年10月12日17时30分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点击查看》》二维码

(二)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招录办电话通知要求,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役证、驾驶证、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复核。

三、招录考核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心理检测。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三)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四)体能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1)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

(五)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招录。

(六)公布成绩。(1)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相同人员按体能成绩排名,体能成绩相同人员按1000米跑成绩排名)。(2)考核成绩在盘锦消防公众号公布。

四、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考核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盘锦消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灭火救援员岗位未招满30名,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驾驶员岗位补录;驾驶员岗位未招满10名,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灭火救援员岗位补录)

(三)入职训练和复检。新录用专职消防员参加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在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期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

(四)签订协议。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试用期3个月合格后与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按《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符合条件逐年续签。

五、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基层消防救援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实行24小时驻队备战制度,按照准军事化、准现役和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由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

(二)休息。每月享受5日假期,结合个人申请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薪资。经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人员,安排到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视工作岗位,按现行盘山县政府合同制消防员薪资标准发放,其中驾驶员享受每月800元岗位补贴

(四)保险。享受“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保险。

六、退出机制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档的;

2.在等级晋升考核时,因民主测评未推荐参加考核或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经过集中培训仍未被推荐参加考核或无法达到“合格”以上档次的;

3.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

4.连续旷工3日或1年内(即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7日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并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办理工作交接和各项手续。

六、考生须知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办公室郑重声明: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遇有声称“内部指定”“保证考入”等诈骗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上述机构和个人所描述待遇均为不实言论,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待遇以官方政策和公告为准。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盘山县人社局网站及盘锦消防公众号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如果已经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

(六)在招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考核、体能测试、面试、入职训练和复检等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55119。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28日

原标题:盘山县2025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JS2a5GLDWl1OeDXemxq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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