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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除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聘用人员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编制外,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86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 箱:linshu@gzcc.gov.cn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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