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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贵州花溪区车辆综合保障中心临聘(编外)驾驶员10人公告
2016-02-20 16:09: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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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花溪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做好集91考试网车管理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区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司勤人员队伍。经研究,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编外)驾驶员。具体事项如下:

ー、招聘岗位

花溪区车辆综合保障中心临聘(编外)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数量

招聘车辆综合保障中心驾驶员10名。其中首批招聘持有A1驾照的1-2名,A2、B1驾照3-4名,B2、C1驾照的5名,(如:A1驾照未招满,持A2、B1或B2、C1驾照驾驶员相当增加,总数为10人)

三、工资待遇

持B2、C1证基本工资1800元/月,持A2、B1驾照的基本工资1900元/月,持A1驾照的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其中每月400元,全年共计4800元待年终考核后发放),由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肇事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8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8日以后出生),且从事相应车辆驾驶达3年以上驾龄。

5.具有初中及以上程度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2 月22日至2月24日, 上午9:00至下午17:00

3.报名地点:机关事务局B200,联系人:张黔锋,联系电话:83155063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纳入本次公车改革单位中临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还须持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报名,除须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手写签名加盖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 2月 25日 上午9:00至17:00。

6.准考证领取地点:机关事务局B200

7.在审查中发现有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的中央保持一致的;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及技能测试

1.报名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交通常识测试》,测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

2.笔试时间为2016年 2月 26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技能测试:主要考核驾驶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时间、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及技能测试。

5.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6.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xgov.gov.cn)上公布。

7.报考人员须参加所以科目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

由花溪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的人数按照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考核

体检通过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考生资格条件,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测试合格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花溪区机关事务局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六)办理用人手续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及公示合格且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区机关事务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

(七)聘用管理

工作期间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累计旷工10日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4、合同到期的;

5、在工作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注:车辆综合保障中心临聘(编外)驾驶员《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属花溪区机关事务局,未尽事宜;由区车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83155063

监督电话:83155061

原标题:花溪区车辆综合保障中心临聘(编外)驾驶员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花溪区综合保障中心临聘(编外)驾驶员招聘登记表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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