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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25年丽水学院公开选聘3人公告
2025-11-14 09:3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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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丽水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学院工作人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丽水学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选聘计划详见下表:
 
 
  *注:岗位所需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于门户网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不在目录中的专业,按照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二、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道德情操,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丽水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或任职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年限要求(市本级以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县级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与报考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有近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7.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选聘岗位时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5年丽水学院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8.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相关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等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资格。具体如下:
 
  (一)发布公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丽水学院网站(,招聘专栏)。后续选聘过程有关公告或信息在丽水学院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并保持通讯信息畅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丽水学院招聘系统(网址)注册应聘账号,选择岗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报考材料(包括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所需的佐证材料)。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逾期将不能修改相关信息或重新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可登录丽水学院招聘系统查询结果。系统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的即为资格初审通过。
 
  3.资格复审
 
  丽水学院在考试前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丽水学院网站另行发布,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信息畅通。
 
  (三)组织考试
 
  应聘人员需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11月22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考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上述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本轮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人员名单在丽水学院网站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选聘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交流、聘用相关手续,按拟聘人员现聘岗级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选聘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解除合同。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公开选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考试全流程。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8-2271178(丽水学院纪检监察室)。
 
  (六)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具体选聘工作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有关本次选聘具体问题,请向选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8-2276051(人事处陈老师)
 
 
 
  丽水学院
 
  2025年11月10日
本文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Will, work and wait are the pyramidal cornerstones for success. 意志,工作,等待,是成功的三角塔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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