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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考核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5-11-26 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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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眉山市彭山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公告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聘录用”栏目(本公告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眉山市彭山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应急岗项目人员)、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公卫岗项目人员)和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岗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眉山市彭山区已满规定的服务期限且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应急岗项目人员是指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到彭山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公卫岗项目人员是指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到彭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社工岗项目人员是指按照《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招募到彭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00—12月1日17:00(工作日时间内)

(三)报名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8-37627056,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蔡山东路232号308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人员)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历年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协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获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下载《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纸质件2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采取笔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进入体检人选成绩并列的,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聘用,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37627056(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

3.纪律监督电话:

028-37635086(眉山市彭山区人社局派驻纪检组)

附件:1.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原标题: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从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s.gov.cn/info/5631/134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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