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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卡)。
4.2014、2015、2016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岗位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至少提供其中一类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要求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则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但岗位只要求2年工作经历(没有要求财务等具体岗位的),则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7.岗位要求英语、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8.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9.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所取得且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0.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2.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分为“人机对话”或“结构化面试”。其中,岗位名称为“公卫医师”的,面试形式为人机对话,人机对话专业为“流行病(含计免,消毒)”,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2月22日。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等均截止至2016年2月2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证书上的最后落款时间必须为2016年2月22日前),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4年2月23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3年2月23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1年2月23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4年、2015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2016年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咨询电话如下:
1.涉及招聘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党群线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8216;卫生计生局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0889;政府线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致电0755-2999978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的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3月11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6年2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内含毕业生和社会人员4个表).xls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1).rar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1).doc
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一、网上报名地址
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推荐浏览器
推荐IE8及以上版本、Mozilla Firefox、Google Chrome。
三、网上报名详细操作说明
1.查询招考岗位(2016年2月24日起)。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实名注册(2016年2月24日16:00起)。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报考人员实名注册”,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实名注册(已在考生服务系统注册过的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注册成功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将不能修改。注册时需实名注册,使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为保护个人资料的安全,报考人员注册或报名完成后,应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上传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使用实名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入“当前考试”栏目,选择“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6年2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点击“进入报名”进入阅读诚信承诺书页面,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阅读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页面,阅读完毕并勾选“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信息填报页面,上传照片并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其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其他项目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性填写。填写时务必对照信息填报页面中的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进入选报岗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