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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026吉林延边州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专项公开招聘53人公告
2026-01-23 09: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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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延边州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加强我州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延边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吉林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延边州教师专项招聘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面向高校专项招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延边州教育局所属5所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含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和2025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行招聘,计划招聘教师53名。其中,延边州教育学院2名、延边第一中学12名、延边第二中学3名、延边开放大学2名、延边职业技术学院34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延边州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应聘人员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该合格证明中“任教学科”需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院校)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7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视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招聘单位(院校)指定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2日至2月2日,9:00-16:00(工作日受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签名)、本人在校成绩单、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尚未拿到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明或者学校成绩证明,并做出相应承诺)、已毕业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发送电子邮件时,应聘人员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模式,如:XX学校英语教师张三),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原件。

报名截止时间是接收新报名申请的最后时限,一旦超过该时间,逾期提交的报名申请将无法受理和审核(不包括已在截止时间前报名但因技术原因需要完善或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形)。为避免因报名时间延误影响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材料的整理、核对与提交,并预留出充足时间应对网络延迟、文件格式错误等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报名流程顺利完成。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所需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故意隐瞒、虚报瞒报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院校)依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简历、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招聘单位(院校)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院校)主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如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有关规定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应聘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四、招聘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招聘考试环节。

其中,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学科教学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学科素养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在学科素养能力测试成绩超过及格线(即总分的60%,不含及格线分数)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经学科素养能力测试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比例不足1:3,则按实际筛选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其他岗位不设笔试环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25人),可由各招聘单位(院校)视情况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在笔试成绩超过及格线(即总分的60%,不含及格线分数)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相关应聘人员将一同进入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院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报名表(附件2)、报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笔试或加试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超过及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与教态、课程和教学设计能力等教学基本功;学科理论知识水平、课程标准与教材的理解能力、学科基本技能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身体与心理素质等。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五、签订协议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则依次按照学科素养能力测试成绩(超过承载面试人数,组织笔试加试的按照笔试加试成绩)或组织加试方式确定拟签约人选。经招聘单位(院校)同意后,拟签约人选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签约后不得擅自违约,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录入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已签约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院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岗位总成绩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招聘单位(院校)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取消拟聘用人选聘用资格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序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取消其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聘用公示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院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院校)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院校)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州教育局电话:

0433-2919190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0433-2915016

招聘单位(院校)电话:

延边第一中学:0433-2552785

延边第二中学:0433-2571008

延边州教育学院:0433-2906800

延边开放大学:0433-285184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0433-3582166

点击查看>>>

1:2026年延边州直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6年延边州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

延边州教育局

2026年1月22日

原标题:2026年度延边州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yanbian.gov.cn/gzdt/tzgg/202601/t20260122_565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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