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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2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招聘公告(16人)
2026-03-20 17: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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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1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生、委培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的,即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即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学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在读期间(含择业期)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24: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岗位信息表》中相应邮箱,邮件标题、《应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并合并为一个文件,在报名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研究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并在我单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cfdi.org.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包括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心理素质、专业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延伸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教育部《有关学科专业调整对应关系表》和《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调整对应关系表》(教研厅函〔2025〕2号)等。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由我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按照统一原则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

2.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3.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四)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4)。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68441886,010-68441883

(周一至周五,8:30-16:00)

2.监督电话:010-68441898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4:放弃资格声明书.doc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6年3月20日

原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fdi.org.cn/cfdi/resource/news/16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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