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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26宁夏教育厅公开招聘教研员8人公告
2026-03-20 17: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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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研队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宁夏基础教育教研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面向全区中小学、教研机构公开遴选教研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

二、遴选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岗位和名额

小学数学、高中语文、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化学、高中思政、初中语文、心理健康教研员各1名,共8名(附件1)。

四、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的学科教师和教研人员公开遴选。遴选人员应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交流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应具备当地跨区域人才流动许可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教育事业,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教学研究、命题研究、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及良好的数字素养。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6年以上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学科教学或教研经历,高级教师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级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或获得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及以上、二等奖2次及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5.具有正常履行教研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经常出差下乡和开展封闭工作的保障条件。

6.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至少2项:

(1)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获得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获得特级教师、青年拔尖人才、“互联网+教育”百千万人才、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

(3)优课比赛(含空中课堂、一师一优课、基础教育精品课、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四课”、学科优质课、教学技能比赛、教研员岗位“大练兵”等)获得自治区二等奖及以上奖次1次及以上。

(4)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1项并结项。

(5)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质量检测、学业质量监测命题、专题讲座1次及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公开遴选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写《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厅8楼807室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当天,将附带彩色照片的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nxwfh2017@163.com,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9:00至3月31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结果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四)考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一般为3:1,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岗位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后,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六、考试

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考试方式为面试,拟定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至5月。

1.考试时间。考试前一周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并线下领取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取消遴选资格。

2.考试内容、形式。考试内容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科研能力测试,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教学能力测试占40%、教研能力测试占30%、科研能力测试占30%。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参加考试人员公布。

七、资历量化

资历量化占综合成绩的10%。

考察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资历量化表,在接到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历量化表、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自治区教育厅8楼807室,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材料,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得分占综合成绩的20%。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2:1(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至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布,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本人。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与岗位适应性评价方式进行。

1.民主测评。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发放测评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测评。

2.岗位适应性评价。考察组主要通过和考察对象面谈,和所在单位(学校)相关人员谈话,查阅档案,听取单位(学校)师生意见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工作资历、工作实绩、素质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对照报考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

考察得分=民主测评(40%)+岗位适应性评价(60%)。

九、综合成绩计算与查询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考试成绩、考察得分和资历量化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考试成绩×70%+资历量化×10%+考察得分×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查询。考察结束后,综合成绩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自治区教育厅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如考试成绩也相同,由自治区教育厅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应当到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4.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5.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办理调动手续,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按程序进行岗位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不超过4个,其他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的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均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上述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公开遴选资格。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自觉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遴选纪律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办理公开遴选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岗位职称、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获奖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遴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及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951-5559252

举报电话:0951-5559062  5559123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18日

原标题:面向全区!宁夏教育厅公开遴选8名教研员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g-Cn662Qp-pnZ34yY3C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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