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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5名,具体职位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数(人) |
| 区直属机关党工委 |
1 |
| 沙湾镇 |
1 |
| 新造镇 |
1 |
| 大石街 |
1 |
| 大龙街 |
1 |
| 合计 |
5 |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党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基层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
(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同上)。其中,报考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职位的考生要求中文或新闻专业;
(四)具有广州市正式户口。
三、招聘的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布结果等程序依次进行。报考人数不足20人的,不开考。
四、考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和能力,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等。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1月中旬进行。笔试成绩前10名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如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笔试分数相同、并列第10名,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番禺党建网、番禺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等。面试时间初定2013年1月下旬进行。
五、确定招聘人选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前5名的确定为招聘人选。如出现两名以上人员总成绩相同、并列第5名的情况,则另外加考笔试以确定招聘人选。招聘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名单在番禺党建网、番禺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六、聘用人员的分配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根据聘用人员报名时填写志愿的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意见,由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需要决定聘用人员的分配。
七、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
本次招聘的指导员,由被分配到的镇街、单位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会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指导员的工资分为5个档次:五档:3600元/月,四档:3300元/月,三档:3000元/月,二档:2700元/月,一档:24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指导员根据聘用时学历水平,实行不同的起薪点:
(一)大专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第一档工资标准为起薪点;
(二)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第二档工资标准为起薪点;
(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第三档工资标准为起薪点;
指导员实行工资增资机制,连续三年年度工作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如继续被聘用的,可晋升一档工资。指导员实行聘任制,不纳入用人单位的正式编制,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每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八、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2013年1月8日-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地址:中共番禺区委基层办(番禺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西218室)。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2012年番禺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原件1份,可从番禺党建网http://www.gzpydj.gov.cn下载);
2、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原件1份);
3、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4、本人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
有关复印件材料需统一用A4纸复印。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番禺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小姐何先生
联系电话:8463622584636003
附件
2012年番禺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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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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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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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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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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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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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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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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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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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作状况
(含在岗、待业、失业、离岗退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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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党内(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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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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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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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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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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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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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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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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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意 向 |
沙湾镇( )、新造镇( )、大石街( )、大龙街( )、
区直属机关党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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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组织调配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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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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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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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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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与本人关系 年龄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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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1、上述填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人提交的资料均为一致;
2、如有作假或不符,本人同意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本人与报名前原单位签订合同涉及的有关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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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复审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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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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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作简历要写清职务(含党内职务)变化的年月;
2、工作单位意向只能选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