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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是浙江省民政厅主管、宁波市民政局代管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与宁波市精神病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职责是收治民政社救、优抚精神病患者以及社会精神病、慢性病、老年病人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体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江北区育才路265号(宁波市民政局一楼老干部活动室),电话:0574-87582454,13989315889,联系人:周慧红
3、报名办法:先从市民政局网站(www.nbmz.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人数和招聘计划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3年1月15日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市民政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到市民政局网站上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登陆市民政局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范围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 临床医疗(内科) |
1 |
负责医院综合内科诊治工作 |
宁波大市范围 |
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相应岗位执业资格。 |
| 临床医疗(影像) |
2 |
负责医院的放射、超声等影像工作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 中专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综合性医院工作经历,具备相应岗位执业资格。 |
| 社会工作 |
3 |
负责医院社工等工作 |
毕业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具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称,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
| 临床护理 |
6 |
负责临床护理工作 |
护理学专业; 大专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护士及以上职称,二甲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
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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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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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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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19 年 月 |
近期2吋
照 片
(电子或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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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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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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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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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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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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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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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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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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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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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自大学起填写) |
(按起始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及研究方向、学历及学位顺序,含接受的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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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按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等顺序,可单独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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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或
职业能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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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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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
科研成果 |
(主要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主持的研究项目、专利等情况。如内容较多,可单独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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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的
学术社团
及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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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表格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