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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济南市事业单位招聘123名工作人员(二)
2012-12-29 14:59: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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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综合类(A类)、建筑类(B类)和医学类(C类)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综合类(A类)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建筑类(B类)考试内容为建筑专业基础知识;医学类(C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月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招聘单位有关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2012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集^91考试网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专业测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专业测试)现场对面试(专业测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专业测试)准考证或网上公告。个别岗位面试(专业测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053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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