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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招聘侦查检察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其他检察辅助人员3名。
二、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7日以后出生);
3.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泰州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13年1月7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公开招聘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6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人事人才网公布本简章、招聘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缴纳考试费98元/人。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主要考查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文字写作等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布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汉字录入速度,输入法为五笔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三种。技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布。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根据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2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布。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五)体检
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裸脚测量):男168厘米、女158厘米以上。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的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技能测试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外网和高港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五、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0128(区检察院)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