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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泽政发〔2015〕93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缓冲机制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4〕13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有效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我局拟安置符合相关条件的就业困难大学生到公益性岗位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范围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后勤服务类以及其他适宜于安排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泽州县户籍(28周岁以内含)或其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泽州县户籍或在泽州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指国有、集体企业)专科以上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含高职、高专)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均可报名: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不达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人均纯收入的50%的高校毕业生;
6. 毕业一年后多次应聘仍找不到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报大学生公益性岗位:
1.申报人员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大厅(北大街县委党校对面)报名审核、登记: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 (4)报到证;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一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6张;
(7)相关证明:社区(村委)出证明并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章、高校期间借贷上学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收入不达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人均纯收入的50%的证明中的其中一项;
(8)《泽州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审核录用
根据本人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给予安置。
(三)待遇
所录用人员享受政府给予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财政资金支付岗位补贴的80%,用人单位负担岗位补贴的2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其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个人应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退出机制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期限三年,三年后不得再进入。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到期或找到其他工作的,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未找到工作的,关系转入县职工失业保险所,领取离岗后的失业保险金。对已退出公益性岗位或现仍在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不允许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报名和安置。
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三年内,允许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以到企业应聘,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合并计算,允许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咨询电话:3034579 3041303
联系人:李新根 赵先庭 孔云
点击下载>>>
泽州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专项协议书.doc
编号:
泽州县公益性岗位
就业专项协议书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
为规范公益性就业岗位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单位和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单位和到公益性就业岗位就业人员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公益性岗位人员)
性别: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登记号码:
毕业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应达到
标准。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岗位要求,乙方执行
工作制。
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是乙方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甲方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制定工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实行考勤和定期考核。
第八条 甲方按规定时间为乙方向人社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甲方的管理、教育、考核。
第十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范围、岗位标准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六、协议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四)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从事工作的;
(六)其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七)使用他人顶替上岗,经教育不纠正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三)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甲方按程序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一年内各类公益性岗位均不再安置。
七、协议的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八、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山西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县人社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泽州县大学生公益岗位申报表.doc
泽州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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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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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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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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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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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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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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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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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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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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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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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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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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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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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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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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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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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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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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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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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或社区劳动
保障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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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
主管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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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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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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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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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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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
The older I grow the more I distrust the familiar doctrine that age brings wisdom. 我年纪越大,就越不相信智慧会随年龄增长这句老生常谈.
The insolent have no friends. 目空一切的人无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