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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是一家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市级专科医疗机构,创建于1946年,是上海市文明单位,在上海享有较高声誉。现有口腔治疗椅位100张,在职职工230余名,2012年门诊量29万余人次,同时承担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温州医学院和上海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的部分教学任务。
现因医院发展需要,向海内外诚聘以下专业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各类专业人员。
一、牙体牙髓科、牙周病科、口腔外科负责人
1、正高级职称(本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50周岁以下)或副高级职称(本专业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
2、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3、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1篇;
4、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有临床科室管理经验/海外工作经历/担任相关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学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二、总务处负责人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2、有从事基建、房屋修缮、监理及预、决算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3年;
3、身体健康,积极主动,具有一定语言文字、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进行计算机WORD、EXCEL和PPT操作。
请将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及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发送至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人事处。
邮寄地址:江西中路406-2号310室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人事处
联系人:宋老师、施老师联系电话:63298475×802
电子邮件:ssdcdb@126.com
邮政编码:200002
If thou dealest with a fox, think of his tricks. 与狐狸周旋,要谨防上当。
A guilty conscience needs no accuser. 自己问心有愧,无需别人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