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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公证处(原重庆市荣昌县公证处)系荣昌区司法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的公告,荣昌公证处的执业区域已经由“荣昌县内”调整为“全市”。根据公证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公证工作人员(临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职位
招聘计划共2名,从事公证员助理、行政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吃苦耐劳,热爱公证工作。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学历依次放宽到32周岁、35周岁。
(三)具有国民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受到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
2、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证,能熟练驾驶小型汽车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重庆市荣昌公证处“公证办证室(2)”。联系电话:46735231,13508364188,电子邮箱:253524626@qq.com,联系人:贺学良。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司法考试证书、重要的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1份。本处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
笔试内容包括文字写作、基础法学知识及相应业务能力。
计算机应用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测应聘人员的文字录入速度、常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的熟练程度。
2、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综合素质等方面。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本处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带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处将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处视情况请示区司法局决定是否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担任聘用制公证工作人员,聘用前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须自行协商解除后方能与本处签订聘用合同。
2、初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其中含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成绩特别优异的公证员助理,我处将择优推荐、培养,条件成熟时可聘为本处聘用制执业公证员。
3、试用期间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为2000元/月。工作期间享受必要的工作补贴,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聘工作由本处在荣昌区司法局监察室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六、本公告由重庆市荣昌公证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荣昌公证处招聘聘用制公证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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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公证处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重庆市荣昌公证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