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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28号)和省州县党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注重在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拓宽领导干部来源渠道,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建议人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职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建议人选。
(二)选拔数量:共选拔8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人,村(社区)干部6人,)。
(三)选拔范围及对象:全县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乡镇卫生、教育系统人员);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选拔的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熟悉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乡镇领导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廉洁自律,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目前在乡镇工作;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2011年3月前任职)或现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为用人单位正式聘用的时间);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到2016年3月);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提名推荐党内职务的,要符合党龄方面的规定;
6.身体健康;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优秀村(社区)干部
1.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的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上述职务任职经历可合并计算);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到2016年3月);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 提名推荐党内职务的,要符合党龄方面的规定;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和选拔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提拔使用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9日至3月21日下午17:30
报名地点:各乡镇党委
报名要求: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年度考核结果文件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2.村干部还需提供任职通知、当选证书,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供职务聘书,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由乡镇党委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验证章,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查;
3.填报《兰坪县选拔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建议人选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4.本人近三个月内浅灰色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
5.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本人在报名时间内,自愿向乡镇党委报名,乡镇党委对报名对象的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二)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对报名人员初审结束后,由乡镇党委研究,对报名人员进行酝酿讨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确定推荐人选。于3月22日17:30前将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室。
(三)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对乡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无效,且不再递补推荐。
(四)竞职演讲。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竞职演讲,主要测试竞职人员的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竞职演讲成绩占50%。竞职比例为1:2以上,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此类人员竞职岗位。
(五)经历业绩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成考评组分别对乡镇推荐的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进行考评。主要考评被竞职人员的学习教育经历、工作任职经历、业绩经历。经历业绩评定成绩占50%。
(六)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成立相应的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对象的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拟配名额的25%。考察要注重对干部资格条件、履职经历、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进行综合分析,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
(七)体检。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建议考察对象的体检工作。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八)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方案,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提名人选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九)公示。按规定对拟建议人选进行公示。
(十)组织推荐。公示期满,按程序组织推荐人选到乡镇,及时将被推荐人员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转到相应乡镇,由乡镇党委纳入乡镇人事安排工作方案,参加乡镇党委换届选举。
(十一)参加选举。组织代表酝酿讨论,按有关程序提交大会选举。当选后,由组织部门按规定报批公务员登记手续,任职时间从当选之日起计算。没有当选的,保留原职称或职务不变,回原单位或原村(社区)工作。
(十二)纪律要求。选拔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拔工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3215967
监督电话:12380,3215226。
原标题:兰坪县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建议人选公告(第一号)
兰坪县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兰坪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8日
Pride and grace dwell never in one place. 傲慢与优雅决不共存。
Fortune is good to him who knows to make good use of her. 知道用福的人才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