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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为海宁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3名(社工1名、炊事员1名、保育员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塘南东路503号);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31日(不包括双休日及国定放假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 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洲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2013年2月16日的上午9:00—11∶00。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社工岗位要求:18-35周岁(1977年1月28日至199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嘉兴市户籍,本科学历,有社工证。
3.炊事员岗位要求:18-45周岁(1967年1月28日至199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嘉兴市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
4.保育员岗位要求:18-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28日至199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嘉兴市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附: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Virtue is bold, and goodness never fearful. 美德是勇敢的,善良从来无所畏惧.
To think is to see. 思考就是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