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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优秀青年教师学术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扶持拔尖创新人才和青年学术领军人物的成长,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实施“曲阜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学术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
一、“资助计划”实施五年,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博士(艺、体学科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和高级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专业基础扎实,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
3.学术水平高,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4. 人文社会科学类人员,在学校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系列论文或出版高水平著作;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在国外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系列论文。
5.近五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类人员,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类);自然科学类人员,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承担过国家“863”计划项目、“973” 计划项目与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的项目。
(2)人文社会科学人员,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一等奖(前两位)或二等奖(首位);自然科学人员,所在研究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类奖项一等奖(前两位)或二等奖(首位),或获得国家三大科学奖(额定内人员)。
(三)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额定内人员)及二等奖(前两位)。
(四)其他足以证明具备培养条件的高水平成果。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择优资助;
2.选拔时间和程序与161人才工程评审工作一致。
四、培养措施
1.建立导师制度。为培养人选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导师为国内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学校可聘获选导师为特聘教授。
2.配备学术力量。根据培养人选的岗位和任务的需求,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公开聘用培养人选急需的科研辅助人员。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上向培养人选倾斜。
3.支持研修考察。学校积极支持培养人选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综合性考察工作。支持培养人选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帮助培养人选搭建与国内外高级专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不断拓宽培养人选的国际视野,全面提高参与国际学术竞争的能力。
4.搭建多种平台。学校和学院要为培养人选搭建多种发展平台。可优先推荐为省、部级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优先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实行指标单列。
5.提供经费支持。学校支持培养人选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并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学校根据培养人选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文科不超过20万,理工科不超过40万;申报岗位时要列出支持经费的详细预算清单)支持教学科研条件建设,添置设备,改善科研工作条件,资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鼓励学院采取配套措施,支持培养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发放专项岗位津贴。凡未入选161人才工程者,按照161人才工程第四层次基本岗位津贴标准发放专项岗位津贴。
7.学院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培养工作。应结合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将“资助计划”与优势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新兴应用学科以及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培养方案,尽量减少培养人选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
五、考核管理
1.实行目标管理。对入选者的培养周期为五年。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任期学术成果目标不低于申报条件要求。培养人选按照《曲阜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学术资助计划人选申报书》实行目标管理。
2.建立考核制度。学院每年对培养人选要进行考核和督促。学校对培养人选实行定期考核、滚动培养。考核分为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届中考核在获选后满三年时进行,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届满考核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如果届中考核不合格,则停止培养;届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为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2012年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