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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二)
2016-03-31 22:22: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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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就市直部分事业
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 4月9日 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 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hrss.gov.cn/rz12333/)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个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大学毕业生职位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招聘研究生职位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于4月14日12:00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日照市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1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市委党校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技能实训教师、教练员岗位招聘

    日照市技师学院招聘技能实训教师、日照市体育运动学校招聘教练员等技能岗位,实行网上报名,先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办法。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先进行网上报名,并于4月12日下午持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到报考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月13日上午8:00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缴纳技能测试费用70元。技能测试由专业评委根据技能测试情况按百分制现场打分,在60分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在网上审核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参加专业技能测评合格人数在招聘计划的3倍以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的人员。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3-8866229

    报名期间技术咨询电话:0633-8777835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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