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荆门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荆门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
面试公告将通过荆门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分别由市、县人社部门组织进行,面试人员应仔细阅读面试公告。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市、县人社部门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公告),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pide;2×(2/3)×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pide;2×(2/3)+5分)]×40%=笔试总成绩。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人员报名时应填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策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时向荆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提供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逾期提供或没有提供的视同放弃,咨询电话: 0724—2349922。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