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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专业、学历及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接收毕业生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招聘当年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8日;
2、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表(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两年择业期“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6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3、报名费50元/人。
4、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4月9日至4月15日。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委托地方人事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考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
3、考试用书自行购买。
(三)面试。面试工作委托地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体检。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和岗位招聘人数确定,综合成绩排序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博士研究生按面试成绩计算。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予以递补。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情况、体检结果和考察(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毕业院校、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内容。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11号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人力资源处
邮 编:400011
联系人及电话:熊老师 023-63775246
单位网址:http://www.cqweb.cn/
原标题: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