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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04月河北中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
河北中医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素质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博士优先录用。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四)坚持统筹规划、重点保障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初试、复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一般应为择业期内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毕业生(学术带头人、海外留学人员、优秀博士不受择业期约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中医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中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 (2)电子邮箱: hbzyxygkzp@163.com。 (3)需提供材料: ①《河北中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河北中医学院2016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③个人简历; ④有效身份证、初始及最高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 论文论著等材料的扫描件; 把上述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hbzyxygkzp@163.com)。文件夹和压缩包都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如:张三001。 (4)其他要求: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或发送电子邮件均可报名,选择其中一个报名方式即可,以免重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硕士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新办专业、急需学科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博士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不低于1:1。 (二)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分制及方式于初试前通知。 2.初试时间: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3.初试成绩在河北中医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新办专业、急需学科、博士岗位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资格复审: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3、复试内容: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辅导员岗位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具体考核内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组织:由河北中医学院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学科专家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 5、拟聘人选确定:考核组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职业能力、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最终以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中医学院网(http://www.heb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中医学院网站(http://www.hebcm.edu.cn)发布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926062(河北中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中医学院 2016年4月5日
河北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校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推进我校有特色、高水平中医药高等院校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注重优先引进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所在学科、科研中心等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我校新办学科和专业建设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引进拔尖人才,使我校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成果、学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水平有显著提升。 第二章 引进人才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引进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各类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获奖人,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燕赵学者”、“百人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以及具有发展潜质、获得一定科研成果的青年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敬业奉献,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2.业务水平高,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过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3.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人才,应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5.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引进对象和待遇 第五条 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来校工作,工作及生活待遇从优从高,具体待遇面议。
第六条 第一层次人才 (一)引进人选 应为下列人选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获奖人; 2.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获奖人; 3.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二)相关待遇 1.提供50万元安家费; 2.提供150万元购房补贴; 3.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费; 4.引进后5年内享受每年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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