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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04月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172人公告 (二)
2016-04-07 19:32: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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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国外学历学位须再次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按1:2开考。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确需当年补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1:1比例开考:①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②岗位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比全市全部实考考生笔试总成绩平均分高出15%以上(不含15%)的。

没有入围人选的招聘岗位或符合放宽开考比例情形,但招聘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北海人才网和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获得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工作由北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和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统一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实施前要拟定考察评分细则,将考察要素分值化。评分要素可以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求增减评分要素和分配分值。同时,考察时应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确定为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诚信档案管理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诚信档案供招聘机关聘用考察时参考。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809。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人社部发〔2011〕134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

(一)本此考试大纲已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点击下载附件>>>

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咨询电话:北海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779-3031757)

北海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79-2022201)

北海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779-2038119)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0779-2039301)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79-2061916)

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0779-3901255)

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办公室(0779-2059791)

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0779-3070998)

北海市中心血站办公室(0779-3910083)

北海市人口计生药具管理站(0779-2200199)

北海市卫生学校人事科(0779-3931068)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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