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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命题、阅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
(5)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成绩查询、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6年6月20日前。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⑴免笔试岗位
报考免笔试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岗位,免笔试,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缴费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须参加笔试作筛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记入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⑵笔试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⑶笔试成绩并列
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
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参加“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6年7月底前。
5.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各个岗位具体的面试方式以实际公布的面试 公告为准。
6.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50%。
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岗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免笔试岗位(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工勤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须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6年8月上旬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
八、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诚信档案供招聘机关在聘用考察时参考。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8-230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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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