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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年04月淄博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6-04-15 10:22: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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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我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形式

学院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聘用。

二、招聘专业、数量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

招聘数量

学历、学位要求

淄博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A

服装设计与工程

1

硕士研究生

淄博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B

中国现当代文学

1

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1);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2)。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研究生视同;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page]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4月25日——4月27日

报名方式:填写《2016年淄博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2016年淄博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4),填写信息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学院邮箱(c2348010@126.com)。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没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4月29日9:00至17:00在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主楼1020室现场审核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淄博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2016年淄博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

(三)面试

面试由学院具体组织,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人员名单在面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面试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及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

试讲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30分钟)。

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相同者按评分要素成绩依次排名。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学院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3-2348010、2828010

监督电话:0533-2828608

本公告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3、2016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4、2016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淄博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4日

 


Life is fine and enjoyable,yet you must learn to enjoy your fine life. 人生是美好的,但要学会如何享用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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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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