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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市、县)另行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2.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3.所有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其他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对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所在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数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报考地的区(市、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各区(市、县)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区(市、县)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区(市、县)在其网站及各乡(镇)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各区(市、县)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各区(市、县)组织部门按照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区(市、县)组织部门先出具相关证明到村帮助工作,待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此段工作时间内按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其工龄按聘用手续批准的时间起算。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区(市、县)咨询电话见:
南明区: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观山湖区:0851-7998297(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溪区:0851-8231707(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当区:0851-6841746(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区:0851-4616750(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镇市:0851-2774563,2514991(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修文县:0851-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阳县:0851-7253470(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息烽县:0851-7721344(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851-8129091(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2013年2月8日
| 贵阳市2013年公开招聘乡 (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单位 性质 |
招聘 总人数 |
岗 位 |
要 求 |
| 岗位代码 |
岗位 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 能简介 |
岗位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招聘 条 件 |
| 130001 |
南明区后巢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1 |
01 |
A |
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牲畜防治和畜产品检疫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畜牧兽医类 |
|
| 130002 |
南明区后巢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1 |
01 |
A |
管理人员 |
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130003 |
南明区后巢乡林业站 |
全额拨款 |
1 |
01 |
A |
管理人员 |
从事内勤工作 |
1 |
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村干部 |
| 130004 |
南明区小碧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1 |
01 |
A |
管理人员 |
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130005 |
南明区小碧乡财政所 |
全额拨款 |
1 |
01 |
A |
管理人员 |
做好乡财政管理工作 |
1 |
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村干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 130006 |
南明区永乐乡林业站 |
全额拨款 |
3 |
01 |
A |
管理人员 |
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 02 |
A |
管理人员 |
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
1 |
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村干部 |
| 03 |
A |
管理人员 |
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130007 |
南明区后巢乡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7 |
01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临床医师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02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妇女保健医师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03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临床护理相关工作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 04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药剂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具有药士(师)资格证 |
| 05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具有检验士(师)资格证 |
| 130008 |
南明区云关乡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4 |
01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临床护理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 02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妇儿保临床诊疗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03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临床诊疗相关工作 |
2 |
大专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130009 |
南明区小碧乡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2 |
01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管理 |
|
| 02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妇保、儿保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130010 |
南明区永乐乡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3 |
01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护理及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 02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03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具有检验士(师)资格证 |
| |
南明小计 |
|
24 |
|
|
|
|
24 |
|
|
|
| 130011 |
观山湖区朱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4 |
01 |
A |
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 |
|
| 02 |
A |
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 |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130012 |
观山湖区百花湖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
全额拨款 |
1 |
01 |
B |
医务工作者 |
从事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
1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30013 |
观山湖区百花湖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4 |
01 |
A |
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 |
|
| 02 |
A |
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 |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
观山湖小计 |
|
9 |
|
|
|
|
9 |
|
|
|
| 130014 |
花溪区湖潮乡林业绿化站 |
全额拨款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