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1个岗位,拟聘1名编外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四)为精准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照顾,可享受加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详见附件三。
(五)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同安区户籍;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能证明符合拟报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于2016年5月9日后由招聘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四、招聘方法
采用笔试的方式。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笔试总分加5分,加分后笔试总分不超过100分。按招聘岗位笔试总分排名从高至低根据拟聘人数1:1的比例直接进入体检,若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增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区人社局综合考虑笔试等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区政府办对其考核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
(二)入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为年包干5万元(含工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文明奖、绩效考评奖等)。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面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并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咨询电话:0592-7893971,联系人:陈女士。
(三)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购买服务招聘编外人员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本人《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复印第2、3、7、16页,可显示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审批。
原标题: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购买服务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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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购买服务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购买服务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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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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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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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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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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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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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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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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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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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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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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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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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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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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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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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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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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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专业、
文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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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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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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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购买服务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购买服务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请填写后打印)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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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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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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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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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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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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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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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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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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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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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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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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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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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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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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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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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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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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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从高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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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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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已读透招聘简章,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承诺在招聘程序的任一环节被审查出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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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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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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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 应聘者须准备报名表一份,并准备2张近期2寸免冠同版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见《招聘简章》。
4.报名表请填好再打印,所留的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
同安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doc
附件三: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事机构
各区就业中心
四、服务对象
个人
五、法定依据
(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
(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口径的通知》(厦人社〔2015〕148号)。
六、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一)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三)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六)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八)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七、办理方式
社区劳动保障站窗口办理。
八、申报材料
(一) 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二)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应提供缴交失业保险的单据或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有记录的除外);
(三)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四)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厦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
九、办理程序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示两天、三个工作日内送镇(街)审核确认;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系统、签字盖章,三个工作日内送区中心审批;区就业管理中心两个工作日完成。
十、承诺期限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址
各社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