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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毕业生岗位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0〕162号)精神,现向市属有关单位征集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单位要求
参与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单位,应当是管理规范或有一定知名度,并自愿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且能为见习毕业生每月提供生活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见习对象及见习期限
(一)见习对象是指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并在毕业后两年时间之内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的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二)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见习补贴标准
(一)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政府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
(二)职业见习岗位补贴。政府对见习单位接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提供职业见习岗位补贴,用于补助学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费,其标准是见习基地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请于2016于6月30日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鹰潭市职业见习基地岗位信息表》、《鹰潭市职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鹰潭市职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 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系电话: 0701-6275336
邮 箱:yt6275336@163.com
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