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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依照5:1比例(在省人社厅规定的统考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下同)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30日(周四),8: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天智路和红枫路交叉口)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综合办(五楼)。
联系人:胡小英
联系电话:0551-65339578。
乘车路线:⑴158路公交车在红科路口下,沿红枫路向东200米。⑵10路、20路、118路公交车在科大创新下,沿天智路一直向南到红枫路。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资格审查表》;
(4)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5日15:00。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费用80元。
2016年6月24日
2016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岗位代码 |
名次 |
准考证号 |
公共成绩 |
| 3000653 |
1 |
301001303211 |
74.5 |
| 2 |
301001303222 |
73.5 |
| 2 |
301001303226
|
73.5 |
| 4 |
301001303219 |
73 |
| 5 |
301001303301 |
71 |
| 3000654 |
1 |
301001303327 |
84 |
| 2 |
301001303312 |
79 |
| 3 |
301001303310 |
77.5 |
| 4 |
301001303322 |
77 |
| 5 |
301001303325 |
76 |
Man can climb to the highest summit,but he cannot dwell there long. 人可以爬到最高峰,但他不能在那儿久住。
Fate leads the willing but drives the stubborn. 顺从者被命运领着走,执拗者被命运赶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