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6年07月毕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公告(20日(二)
附件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016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请双面打印)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接到见习派遣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运行情况向“引导办”反馈。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协议补充条款:
&nb |
|
||
【大 中 小】【打印】 【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 ||
下一篇:江西:2016年07月江西南昌市部分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