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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6年08月铜川市综合类事业单位招聘283人工作人员公告 (四)
2、《2016年铜川市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道德、学术论文写作、国情省情市情、时事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政治。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法律。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经济。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 道德。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公民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认识理解及应试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和修养。主要包括:了解道德的含义、特征及作用,理解把握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含义、特点及其主要内容。 学术论文写作。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学术论文相关知识的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学术论文的含义、特点、作用、基本格式及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把握学术论文写作的语言特点及写作要求。 国情省情市情。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我国和我省、我市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政治经济等基本概况的了解。 时事。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主要涉及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认识了解。 3、《2016年铜川市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时间安排表》 4、《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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