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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2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所属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pide;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