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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岗位代码和报考单位处有明显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的一个岗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3年5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和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