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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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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8家事业单位推出职位37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二)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号楼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各招聘职位具体招聘要求详见附件);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4月9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2年4月9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职位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2年4月9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 聘职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4月9日。
5.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