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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职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户籍以2013年5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中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2011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5月13日至1995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4)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5、在2013年5月1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5月13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 91exam.org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7、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对象为:海盐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二、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通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符合《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78号)第十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一天;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中县广播电视台的4个招聘职位面试方式为试播,试播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县文化馆的2个职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二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pide;2×50%+面试成绩×50%。
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 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7、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转至海盐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到海盐县公务员管理科和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