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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监察局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洋县文化广电局
关于镇文化综合服务站公开招聘专业文艺人员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文化广电事业发展繁荣工作需要,制定镇文化综合服务站专业人员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各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择优选用高素质专业人才,努力促进全县文化广电事业健康长足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播音主持1名(仅限男性);
(二)、歌唱演员2名(性别不限);
(三)、舞蹈演员2名(性别不限)。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为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等网站验证)的大中专毕业未就业人员和已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体貌端庄,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具有电视新闻播音、文艺节目主持及歌唱、舞蹈表演技能。
4、学历及年龄要求:
①播音主持及歌唱演员岗位: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年龄为18—26周岁(即1995年5月1日至198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②舞蹈演员岗位:学历为中专(不含职中)以上,年龄为16—24周岁(即1997年5月1日至198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5、身高体重标准(身高均为无鞋高度)。
①播音主持岗位:身高1.65—1.80米。其中:身高1.65—1.69米者体重小于64公斤;身高1.70—1.75米者体重小于69公斤;身高1.76米以上者体重小于74公斤。
②歌唱演员和舞蹈演员岗位:男性:身高1.68—1.80米。其中:身高1.68—1.72米者体重小于63公斤;身高1.73—1.77米者体重小于68公斤;身高1.78米以上者体重小于72公斤。女性:歌唱演员身高1.58—1.70米,其中:身高1.58—1.63米者体重小于51公斤;身高1.64—1.70米者体重小于55公斤。舞蹈演员身高1.60—1.70米,其中:身高1.60—1.63米者体重小于51公斤;身高1.64—1.70米者体重小于55公斤。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及初试、面试、复试、政审、体检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本次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在洋县政府网站、洋县人社局网站和洋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 报名及初试: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文广局组织报名和初试。
1、报名及初试地点:洋县文化广电局。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6月 13日至6月15日。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持以下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代理报名:
①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②毕业证;
③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4寸全身彩色照片2张;
④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4、资格初审:由文广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体重身高测量和资格初审,通过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5、初试: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初试。初试时间:6月17日。
①播音主持岗位初试内容:形象气质目测(规定区域内坐、站、走)、播读试镜(规定新闻稿播报)、节目主持展示(规定节目主持试镜);
②歌唱演员岗位初试内容:形象气质目测(规定区域内坐、站、走)、自选歌曲演唱、自选才艺展示;
③舞蹈演员岗位初试内容:形象气质目测(规定区域内坐、站、走)、舞蹈基本功展示(规定舞蹈动作一套)、自编舞蹈表演、自选才艺展示。
初试由评审委员会考官合议打分,应聘人员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正式报名时每人收取100元考试费。应聘人员在进行初试时按各应聘岗位着装,可以化淡妆,舞蹈表演、才艺展示所需音乐自备(用U盘等存储器携带)。应聘人员已在各专业艺术团体或县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中有获奖作品或证书的,可提供光盘或证书资料,供参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洋县文广局。
4、面试内容:
①播音主持岗位面试内容:形象气质考察(规定区域内坐、站、走)、播读试镜(规定新闻稿300—500字播报)、现场自行模拟文艺演出主持(2—3分钟)、自选才艺展示;
②歌唱演员岗位面试内容:形象气质考察(规定区域内坐、站、走)、自选歌曲演唱(二首)、乐谱识唱、自选才艺展示;
③舞蹈演员岗位面试内容:形象气质考察(规定区域内坐、站、走)、自编舞蹈表演、自选才艺展示。
4、成立面试评审委员会。面试由评审委员会考官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次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如各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而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复试。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洋县文广局。
3、复试内容:
①播音主持岗位应聘人员复试内容:新闻播报(300—500字)、文艺晚会主持词编撰和报幕,(抽签选题、40分钟撰稿时间);
②歌唱演员岗位应聘人员复试内容:歌曲演唱(指定不同风格的歌曲各一首);
③舞蹈演员岗位应聘人员复试内容:自编舞蹈表演、舞蹈编排思路简述(6—10分钟,给定素材舞蹈编排思路简述)。
应聘人员在初试、面试和复试各环节自选演唱曲目及舞蹈表演、才艺展示等内容不得相同。应聘人员在复试时按新闻播报和歌唱、舞蹈表演要求化妆和着装,服装和化妆自备。
4、成立复试评审委员会。复试由评审委员会考官打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为应聘人员复试成绩。
5、确定初录人员:复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序确定初录人员。如各岗位参加复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而进行复试的,复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初录人员。复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的排前;学历相同的,毕业时间早的排前;再相同的,年龄大的的排前。
(五)体检和考察
对初录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各岗位如复试成绩排名次序第一的应聘人员因故不能聘用时,是否递补聘用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省市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其中:对未就业人员到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市人社局不予备案的经县政府研究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已就业人员由县政府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专业文艺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由杨守奎同志任组长,路建侠、陈三荣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局、人社局、文广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工作由人社局和文广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领导参与指导。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洋县监察局
洋 县 人 社 局
洋县文广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