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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业发展需要,丽水市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2名(其中男性不少于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政事业;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现为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时工满5年的人员,部队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报名不受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13年6月3日—8日,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报送至2235324462@qq.com。
2.现场资格审查:2013年6月8日下午2:00—5:30到丽水市民政局304会议室(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 联系人:徐帅,联系电话:2091572、2091588。
(二)统一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每轮淘汰的方式择优录用,即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每个环节独立考核淘汰。
1.笔试:笔试采用上机操作、命题文章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5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体检:通过约谈、向原工作单位了解等方式,对入围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体检。
(三)双向选择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双向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经双向选择未确定岗位的不予录用。
三、录用管理
被录 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后实行全员聘用制绩效工资,按照《丽水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四、相关事项
1. 现为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时工满5年的人员,部队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及有计算机技术、财会、写作等专长人员优先录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丽水市民政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
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3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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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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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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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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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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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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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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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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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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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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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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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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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长及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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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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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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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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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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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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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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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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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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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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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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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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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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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述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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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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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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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编外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民非机构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招 聘
第四条 因工作实际需要,管理工作岗位必须使用编外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局党组审核同意。
第五条 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选聘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招聘或选聘工作统一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确定,一般聘期为2年。聘用合同中可约定试用期,新录用人员均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
第九条 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执行。
第四章 聘用期间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等委托市人才管理服务局管理。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局下属事业单位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年度绩效考核细则。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奖惩及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与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同步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第五章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补贴、学历补贴。基础工资每月500元;工龄补贴:在本局下属事业单位或民非机构工作每满一年按每月50元补贴;学历补贴:大专以下每月80元、大专每月150元、本科每月300元、硕士每月800元。
绩效工资与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实行自然增长机制。绩效工资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上浮或下调。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在职在编人员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必要的修定和完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丽水市民政局
2013年5月30日
丽水市民政局
2013年5月30日
A wilful man will have his way. 顽强者定会成功.
All are not saints that go to church. 上教堂的未必都是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