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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四川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21名公告(二)
2013-06-08 12:59: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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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技能实际操作测评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 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2-3350130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12-3355727,0812-3325158

十、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报考信息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民族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身高(cm

 

体重(kg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和座机)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岗位编码

 

最高学历

 

学位

 

个人简历

 

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

 

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

 

所受奖惩情况

 

资格审核结果及意见

 

请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 、《报名信息表》等后如实填写。应聘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应聘者的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人应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若确认无误,请签字确认                           


攀枝花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岗位情况表
序号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编码 需求人数 岗位要求条件 备注 咨询电话
技能要求 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及其他
1 市城管局 市政工程管理处 电工 010101 2 具有电工资格证   长期野外、高空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0812-3329972
2 公路养护工 010102 4   30周岁及以下 长期露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3 市园林绿化处 绿化工 010201 5       0812-3333760
4 电工 010202 1 具有电工资格证    
5 市民政局 市救助管理站 汽车驾驶员 020101 1 持有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3年及以上驾龄   0812-3339354
6 市住建局 市城乡规划编研中心 汽车驾驶员 030101 1 持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3年及以上驾龄 长期工作于乡村野外现场,适合男性 0812-8883800
7 市卫生局 市二医院 电工A 040101 1 具有电工资格证,电工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3年及以上电工工作经历 长期值夜班,适合男性报考 0812-5558131
8 市二医院 电工B 040102 1   3及以上医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经历  
9 市三医院 电工 040201 1 电工专业毕业,具有电工资格证,电工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0812-2908415
10 市四医院 电工 040301 1 大专及以上学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具有电工技师资格     0812-2904561
11 市四医院 汽车驾驶员 040302 1 持有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3年及以上驾龄  
12 市委党校 市委党校 汽车驾驶员 050101 1 持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3年及以上驾龄   0812-3364476
13 市教育局 市九中 电工 060101 1 具有电工资格证   从事水电维修及管理作业,作息时间不固定,适合男性报考 0812-2515062



附件2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

一、法律知识部分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

(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

二、宪法部分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三、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

(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

(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

(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

(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

(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

(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

四、民法部分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

(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

(六)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

(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

(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

(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

五、刑法部分

(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

(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八)刑罚的种类

(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

(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和种类

六、劳动法部分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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