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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笔试考一门。法医病理检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三)等四个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写作,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定于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达标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体测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3;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按笔试成绩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先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达标情况)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录用人员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七)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62059;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62565。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宁波市公安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