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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考试录(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统一在县人社局、天等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以递补聘用对象;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上报审批,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上报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上报审批聘用。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仲裁股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受聘人员不是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半年。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主动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5、违反《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71—3530527 监督电话:0771—352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