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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作要求;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非广州户籍的,须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5.学历及专业条件:
省民族宗教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
广东佛学院公共课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宗教、哲学、中文、法律、新闻、历史、经济、计算机等专业。
广东基督教协和神学院公共课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宗教、哲学、中文、法律、新闻、历史、经济等专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3年7月4日至7月8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招聘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rst.gov.cn)或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mzzjw.gd.gov.cn)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暂缓就业证明(2011年、2012年毕业生)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xiejianming910@163.com), 邮件主题填写“应聘+姓名”。
网上填报资料时间:2013年7月4日8:30起至2013年7月8日17:30止。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报考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2013年7月11日将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3年7月16日至17日9:00至17:00时持本人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和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中心大楼910室,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为:2013年 7月27日上午8:00开考。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如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面试形式:采用现场答问的方法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成立7人面试评委小组负责评分,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证件携带不齐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