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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崇左大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二)
2013-06-21 19:53: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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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或联系委托相关单位命题)。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委会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另外,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测试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报考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5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验证阶段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一)根据计划招聘的人数,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并列排名的,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加设笔试试题,由并列排名的人员进行笔试,再以原总成绩加另行加设的笔试成绩为依据最终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并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公布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勤政廉政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当成立考核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明确提出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如同一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结果,经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并由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到体检对象。

七、体检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同一职位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大新县人民政府网、广西崇左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聘用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的人事档案。双方自愿,可由大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3627428(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

0771-3631735(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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