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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以上办法比较,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后确定名次。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同题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028)38816178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
监督电话:
中共青神县纪委(县监察局):(028)38811535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028)38816178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62797
十、本公告由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
2.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下载>>>:1-4.rar
1.2017年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
| 2017年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经费渠道 |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名额 |
招聘范围 |
招聘对象 |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备注 |
学历
要求 |
学位 要求 |
年龄 |
学科或专业 |
职称资格(执业资格) |
其他 |
| 1 |
青神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
青神县交通局 |
自收自支 |
专业技术岗位 |
170601001 |
技术人员 |
1 |
全国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无 |
35周岁及以下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建设与装备专业、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 |
|
|
最低服务年限5年 |
| 2 |
青神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
财政全额 |
专业技术岗位 |
170601002 |
技术人员 |
1 |
全国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无 |
35周岁及以下 |
工商管理类 |
|
|
最低服务年限5年 |
| 3 |
青神县广播电视台 |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岗位 |
170601003 |
技术人员 |
1 |
全国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无 |
35周岁及以下 |
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 |
|
|
最低服务年限5年 |
| 4 |
青神县木材检查站 |
青神县林业局 |
财政全额 |
管理岗位 |
170601004 |
职员 |
1 |
全国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无 |
35周岁及以下 |
林业工程类、森林资源类、林学类 |
|
|
最低服务年限5年 |
| 5 |
青神县房管局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自收自支 |
管理岗位 |
170601005 |
职员 |
1 |
全国 |
不限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无 |
35周岁及以下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物业管理专业、物业设施管理专业、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 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水工业技术专业、
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水电技术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会计专业、会计学专业 |
|
|
最低服务年限5年 |
| 6 |
青神县村镇建设监察中队 |
自收自支 |
管理岗位 |
170601006 |
职员 |
1 |
全国 |
不限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无 |
35周岁及以下 |
城镇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土建类
、建筑类 、建筑设计类、土建类、工程造价专业 & |